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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时:我的中国熊猫保护架构

来源:哔哩哔哩2023-03-09 12:10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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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而言不如起而行。

不如抛砖引玉。


【资料图】

所以,草拟了一个熊猫保护架构。

这个架构不但可以保护熊猫,而且可以保护熊猫相关的天价利益,会使用在熊猫身上,而且永久归属于中国。

并且可以促进全球人士到中国观光旅游,深度学习熊猫,进而拉动中国观光产业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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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熊猫根本是杯水车薪。

我提出的“保护熊猫架构”,更可以在中国建立完整而庞大的“熊猫经济”与熊猫产业链。

让保护熊猫,不但保护了熊猫的健康与快乐,也保护了中国的经济与就业。

这个架构可以扩大就业与经济,当然就更能提高研究熊猫,保护熊猫的动力。

更可以促进全球人士对中国的了解与友谊。

熊猫对于中国,是中国的国宝,更有精神、情感、研究、环保与经济价值。

把所有的价值留在中国,是我这个架构的目的。

如果有所不足,也请求大家帮忙增益这个架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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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
为建立全球生物多样化,保护中国国宝熊猫以及中国之国家利益,故立此熊猫保护架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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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:

熊猫为濒危动物,也是中国一级保护动物。其原产与自然栖息地在中国,为中国之国宝动物,须以国家力量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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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:

熊猫属于中国,需由中国政府保护、管理、培育。

任何人与团体、国家均不得买卖或转移。所有转移与培育,须有国家认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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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:

凡伤害或猎捕,或未经国家允许,私自转移者,以戕害国宝熊猫罪起诉。

罪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,并科五百万以上,一千万人民币币罚金,得连续处罚。

刑期与罚金均为一罪一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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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:

为保护熊猫,设立国宝熊猫保护局,主管保护熊猫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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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:

所有熊猫活体、标本及其基因,以及肖像权,及熊猫相关知识产权,所有研究、医疗、培育、饲养取得之研究成果与专利,皆为中国国家财产。

盗取者为盗窃国家资产罪,以刑法处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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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:

全球希望研习熊猫知识之人士,需自费在中国接受完整训练,获得中国政府认证。

须取得中国认证之证书,才能参与全球任何熊猫之饲养、培育、医疗与研究工作。

认证为5年,须定期接受中国考核与再培训,已取得有效认证。

若曾伤害熊猫,认证立即取消,10年内不得再参加认证考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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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:

所有熊猫相关之研究、教育、商业、公益认证权,均属于中国,由中国政府管理之。

全球研究熊猫之主体为中国。

中国可有限度授权境外对熊猫之研究,但不得超越自定义比例。中国境外之熊猫研究项目,须由中国参与主导,并取得中国认证,由中国授权。

授权为两年一次,须支付中国授权金。授权金额由中国熊猫保护局订定之。

全球熊猫研究所得成果属于中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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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:

在保护熊猫之即中国利益之原则下,中国可有限度授权熊猫形象、肖像为商业或公益使用。

任何公益、商业之授权,不得危害熊猫之健康与自然栖息。

授权所得均归入熊猫保护基金。

所有授权须由中国熊猫保护局管理,并定期整理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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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:

熊猫保护基金需100%使用于熊猫之繁衍、培育、栖息,及培养熊猫研究与饲养、医疗所用,使熊猫于健康自然之环境下于中国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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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:

熊猫保护基金之所有收入与支出均须定期公布细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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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:

国宝熊猫保护局须建立完整之熊猫周边教育体系,以建立培育研究、医疗与饲养熊猫之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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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:

本法通过后,立即于中国境内建立环绕熊猫之完整产业链。

包括围绕熊猫之国内外深度观光旅游产业,如何教育与旅游及环保产业。

以爱护熊猫、爱护地球为轴心,使国人与全球人士更了解熊猫,更尊熊猫之生态环境。并导引中国官方旅游产业,提升主题式旅游的质量与规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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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:

为促进生熊猫生态自然,将逐步减少熊猫的境外租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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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熊猫保护架构,是我的野人献曝。

从保护熊猫到保护中国利益出发。

建构保护熊猫可以带来的庞大商业利益,而利益权规中国的熊猫与人民。

有这个架构而且立法之后,类似“功夫熊猫”电影,“foodpanda”外送等,都要向中国申请,支付巨额授权金,才能使用。

想想,HelloKitty跟迪斯尼,光是玩偶跟周边商品以及跟形象授权,每年收益多么庞大?

中国却无法从熊猫周边商品在全球得到收益。

多么不值啊!

所有熊猫都属于中国,利益也应该属于中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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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但可以全面创造“熊猫经济”。

熊猫外交可以更加全面而广泛。

因为物以稀为贵。

可以吸引全球各国人士到中国看熊猫。

中国可以举办“熊猫乐透”,各国人民可以参加抽奖,中奖者免费全家到中国旅游看熊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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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中国,就可以真切地了解中国的真相,破除各种对中国的谎言与污蔑。

这是我这个“熊猫保护架构”所希望达成的。

希望大陆早日建立“熊猫保护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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